化生系礼仪队管理条例

作者:陈小琼 时间:2011-11-09 点击数:
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化生系礼仪队(以下简称礼仪队)是在学生会团委指导由女生部直接管理,为完成各种颁奖仪式及迎宾服务活动而成立的组织。为规范其管理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本队的宗旨为促进广大同学对自身健康的关注,加强广大同学对社交生活礼仪常识的学习,协助广大学生塑造良好的个人形象,提高广大学习的文化品位和综合素质,展示当代大学生的个人风采及丰富我校校园文化生活,提升我校校园文化品位。
第二章队员管理
第三条学生会女生部代表学生会对礼仪队进行直接管理。
第四条女生部指定一个副部长负责礼仪队工作,队内选出一个礼仪队队长,专门负责处理礼仪队日常事务,包括培训,考勤,工作安排等工作。
第五条工作纪律:
1.举办活动时,需要用到礼仪队时,由礼仪队长安排礼仪队员出礼仪,队员必须服从队长的安排,如果确实有特殊情况不能出礼仪,必须在安排时提出,过后提出,需经分管部长或队长同意后,方能生效。
2.举办活动时,必须在正式活动开始前15分钟到工作岗位,服装和化妆等工作要在之前完成。工作中自觉遵守纪律,服从指挥和安排,不得擅自换岗、离岗。
3. 工作时,礼仪的服装、鞋子、饰品等穿戴统一;工作结束,应妥善保存衣服等物品,按时交还队长统一放回保管室保管。
4. 礼仪队成员不得以学校名义私自在校外从事礼仪活动。

第六条招收新队员与退队: 有意加入本队的同学,须经考核面试合格后方可成为正式队员。

一、礼仪队员的要求:

1.礼仪队员要思想品德好,学习优良。须严格遵守学校的有关规定,遵守女生部的各项制度、纪律。
2.礼仪队员要仪态端庄,举止文雅,有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,身高一般在1.58米以上。
 3.礼仪队员的挑选由礼仪队分管部长和礼仪队队长面试挑选。
4.成员退队时需向礼仪队队长递交申请,经学生会有关部门同意后生效。

第七条队员的权利和义务

⒈ 队员有提出意见、建议的权利;
⒉ 队员有监督本队工作的权利;
⒊ 队员有向本队推荐礼仪人才的权利;
⒋ 队员有服从各项工作安排、执行本队决议的义务;

第八条礼仪队每星期培训一次,全体成员必须按时参加;其他各项训练活动须按本队学期活动计划开展。

一、礼仪队人员的训练:
(一)理论方面的训练:
1.风度和仪表的理论训练—主要包括气质、谈吐和外表、衣着、 化妆及举止等方面的训练。
2.日常礼节的理论训练—主要包括常用礼节、方位礼节、介绍与馈赠等方面的技巧、原则和种类的训练。
3.专项礼仪训练—包括会议礼仪、典礼仪式、聚会礼仪等方面的训练。
(二)实践方面的训练:
1.规定专门时间由礼仪队长进行系统训练。
2.按如上理论方面的知识依次进行礼仪专业的实践训练。

第三章 资料、物品管理
第九条 礼仪队资料、物品由女生部统一管理。
第十条 申请借用礼仪队物品,经女生部同意后方可借出,若出现物品损坏、遗失等情况则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。
1.礼仪队队员和活动资料由队长统一填写和管理,未经队长同意,礼仪队成员不得私自查看、涂改、保留礼仪队资料。
 2.礼仪队物品由女生部统一管理,其物品包括礼仪服、化妆品等。
3.礼仪队内部或各系借用礼仪队物品,必须经女生部负责人同意,且如实填写物品借还记录表后方可,并需按时归还物品。若出现物品损坏、遗失现象则应按错误性质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,并做出相应的赔偿。
第四章 奖惩
第十一条 参加过礼仪活动的成员在期末综合评定中可相应的加分。
第十二条工作中,凡迟到3次者即视为1次旷缺;凡无故缺席3次以上(含3次)者,经全体队员大会讨论通过可取消该队员资格;擅自换岗、离岗并造成工作失误者,视为1次旷缺。有一次旷缺记录者,给予礼仪队内部公开批评。
第十三条以学院名义在校外从事礼仪活动,并给学院带来不良影响者,应退出礼仪队,并按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处罚。
第十四条 本《管理制度》为暂行制度

第五章 附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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